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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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/10/29 阅读: 次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 ||
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.0 目的 规范保安员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(火警、火灾除外),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,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。 2.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服务辖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(火警、火灾除外)。 3.0 职责 3.1 保安主管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。 3.2 保安班组长负责落实保安部主管下达的命令,具体处理突发事件。 4.0 程序要点 4.1 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。 4.1.1 快速反应原则 a)当值保安班(组)长接警后: ——4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; ——1分钟内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。 b)保安主管在当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: ——4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; ——1分钟内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。 c)保安主管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,1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。 4.1.2 统一指挥原则 处理突发事件由主管经理负责统一指挥,特殊的情况下,由保安主管负责统一指挥,保安部班(组)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。 4.1.3 服从命令的原则 保安班(组)长需无条件有从保安主管的命令,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。 4.1.4 团结协作原则 在保安队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,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,紧密协作,配合保安队处理好突发事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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