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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

发布时间:2014/10/29 阅读: 次 【字体:

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

1.0  目的

      规范保安员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(火警、火灾除外),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,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。

2.0  适用范围

      适用于保安服务辖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(火警、火灾除外)。

3.0  职责

3.1  保安主管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
3.2  保安班组长负责落实保安部主管下达的命令,具体处理突发事件。

4.0  程序要点

4.1  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。

4.1.1  快速反应原则

   a)当值保安班(组)长接警后:

      ——4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;

      ——1分钟内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。

   b)保安主管在当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:

      ——4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;

      ——1分钟内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。

   c)保安主管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,1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。

4.1.2  统一指挥原则

      处理突发事件由主管经理负责统一指挥,特殊的情况下,由保安主管负责统一指挥,保安部班(组)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
4.1.3  服从命令的原则

      保安班(组)长需无条件有从保安主管的命令,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。

4.1.4  团结协作原则

      在保安队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,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,紧密协作,配合保安队处理好突发事件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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